5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在综合医院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认真执行《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21),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据悉,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4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125号),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编制的《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编号为建标110-2021,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原《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08)同时废止。
在综合医院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