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发〔2020〕151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委)(老龄办)、扶贫办(扶贫局、协作办、经协办)、残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9〕23号)和民政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8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推动我省居家养老服务提质扩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开展我省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改善老年人生活环境,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2020年底前,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指导意见》规定的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以下统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启动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根据《指导意见》规定,“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等。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鼓励创新。从目前全省各地城乡发展还不平衡的实际出发,综合考虑老年人口结构、房屋结构等因素,因地制宜加快推进;鼓励各地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居家适老化改造创新模式,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逐步扩大适老化改造对象的范围。
(二)需求导向,自愿选择。坚持基础保底、自愿选择、一户一档的原则,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和评估情况等确定居家适老化改造方案。政府重点支持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最迫切的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同时,顺应广大老年人居家养老的意愿与趋势,以满足其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需求为核心,改善居家生活照护条件,增强居家生活设施设备的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
(三)公开公正,规范流程。各地要建立统一、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机制,并按照相关规定择优确定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要规范改造程序,严把工程质量,防止改造工程偷工减料,确保结果公平,达到预期效果。
(四)制度衔接,统筹推进。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做好居家适老化改造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的统筹衔接,改善老年人住房内外的生活环境。
三、改造内容
(一)改造项目。改造内容参考《广东省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建议清单》(详见附件),聚焦老年人安全、健康等功能性需求,选择适配性产品,形成不同场景居家环境的产品服务包,包括地面、门、卧室、如厕洗浴设备、厨房设备、物理环境以及老年用品配置等施工改造服务,提升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居家生活品质。
(二)资助标准。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和老年人家庭情况,合理确定每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资助标准。
(三)改造类型。改造项目类型分为基础类和可选类。基础类项目是政府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予以补助支持的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是改造和配置的基本内容;可选类项目是根据老年人家庭意愿,供自主付费购买的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在制定改造方案时,可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选择最需要的项目进行改造。如老年人家庭在实施基础类项目改造后核算的总费用未超过资助标准,可在资助标准内将部分可选类项目纳入补助范围。
各地要立足本地实际,进一步摸清政府支持保障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改造需求,丰富并优化本地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类别及具体内容,形成符合当地老年人需求的改造清单。
四、实施流程
居家适老化改造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确定主体。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择优确定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受理对象申请,做好改造对象认定和资质审核。
第二阶段:组织评估。组织中标单位开展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根据入户调查、评估和设计确定改造方案。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指导中标的改造服务机构,根据改造方案实施改造服务、实时留存改造信息等。加强过程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质量。
第四阶段:组织验收。组织专业力量进行竣工验收。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责令改造施工方限期整改,并再次组织验收。
各地要结合实际细化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评估、实施、验收等环节的相关表单,并将上述表单(包括改造前后对比图片)等资料,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进行电子化、信息化整理归档。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居家适老化改造是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提升养老服务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各级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的有效实施。民政部门要发挥养老服务部门间联席会议牵头作用,将居家适老化改造作为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省级民政部门将加强对居家适老化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市、县级民政部门要做好实施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加强对居家适老化改造的信息化管理和监测。各地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居家适老化改造。统筹使用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中用于老年人福利方面的资金、地方留成彩票公益金及省级和本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用于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社会力量捐赠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卫生健康部门(老龄办)要将居家适老化改造作为实施健康广东行动、推进老年友好社区和老年友好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协助做好相关改造对象认定和资质审核,并牵头做好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广东银保监局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展与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相关的产品和服务创新,并依法加强对相关业务的监管。扶贫部门协助做好相关改造对象认定和资格审核,确保高质量完成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残联协助做好相关改造对象认定和资格审核,加强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的衔接。
(二)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大力宣传居家适老化改造的重要意义,做好对老年人家庭及其邻里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扩大项目的知晓度、参与度和影响力,有效激发城乡老年人家庭的改造意愿和消费潜力,为居家适老化改造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按时报送情况。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省民政厅报送本市及各县(市、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并于每年6月30日和11月30日前以地市为单位分别报送半年和当年度项目实施情况总结。省民政厅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实地督查。
附件:广东省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建议清单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老龄工作办公室 广东银保监局
2020年11月26日
附件
广东省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建议清单
序号 | 类别 | 项目名称 | 具体内容 | 项目类型 |
1 | (一) 地面改造 | 防滑处理 | 在卫生间、厨房、卧室等区域,铺设防滑砖或者防滑地胶,避免老年人滑倒,提高安全性。 | 基础 |
2 | 高差处理 | 铺设水泥坡道或者加设橡胶等材质的可移动式坡道,保证路面平滑、无高差障碍,方便轮椅进出。 | 基础 | |
3 | 平整硬化 | 对地面进行平整硬化,方便轮椅通过,降低风险。 | 可选 | |
4 | 安装扶手 | 在高差变化处安装扶手,辅助老年人通过。 | 可选 | |
5 | (二) 门改造 | 门槛移除 | 移除门槛,保证老年人进门无障碍,方便轮椅进出。 | 可选 |
6 | 平开门改为推拉门 | 方便开启,增加通行宽度和辅助操作空间。 | 可选 | |
7 | 房门拓宽 | 对卫生间、厨房等空间校窄的门洞进行拓宽,改善通过性,方便轮椅进出。 | 可选 | |
8 | 下压式门 把手改造 | 可用单手手掌或者手指轻松操作,增加摩擦力和稳定性,方便老年人开门。 | 可选 | |
9 | 安装闪光 振动门鈴 | 供听力视力障碍老年人使用。 | 可选 | |
10 | (三) 卧室改造 | 配置护理床 | 帮助失能老年人完成起身、侧翻、上下床、吃饭等动作,辅助喂食、处理排泄物等。 | 可选 |
11 | 安装床边护栏(抓杆) | 辅助老年人起身、上下床,防止翻身滚下床,保证老年人睡眠和活动安全。 | 基础 | |
12 | 配置防压 疮垫 | 避免长期乘坐轮椅或卧床的老年人发生严重压疮,包括防压疮坐垫、靠垫或床垫等。 | 可选 | |
13 | (四) 如厕、洗浴设备改造 | 安装扶手 | 在如厕区或者洗浴区安装扶手,辅助老年人起身、站立、转身和坐下,包括一字形扶手、U形扶手、L形扶手、135°扶手、T形扶手或者助力扶手等。 | 基础 |
14 | 蹲便器改 坐便器 | 减轻蹲姿造成的腿部压力,避免老年人如厕时摔倒,方便乘轮椅老年人使用。 | 可选 | |
15 | 水龙头改造 | 采用拔杆式或感应水龙头,方便老年人开关水阀。 | 可选 | |
16 | 浴缸/淋浴房改造 | 拆除浴缸/淋浴房,更换浴帘、浴杆,增加淋浴空间,方便照护人员辅助老年人洗浴。 | 可选 | |
17 | 配置淋浴椅 | 辅助老年人洗澡用,避免老年人滑倒,提高安全性。 | 基础 | |
18 | (五) 厨房设备改造 | 台面改造 | 降低操作台、灶台、洗菜池高度或者在其下方留出容膝空间,方便乘轮椅或者体型矮小老年人操作。 | 可选 |
19 | 加设中部柜 | 在吊柜下方设置开敞式中部柜、中部架,方便老年人取放物品。 | 可选 | |
20 | (六) 物理环境改造 | 安装自动感应灯具 | 安裝感应便携灯,避免直射光源、强刺激性光源,人走灯灭,辅助老年人起夜使用。 | 可选 |
21 | 电源插座及开关改造 | 视情进行高/低位改造,避免老年人下蹲或弯腰,方便老年人插拔电源和使用开关。 | 可选 | |
22 | 安装防撞护角/防撞条、提示标识 | 在家具尖角或墙角安装防撞护角成者防撞条,避免老年人磕碰划伤,必要时粘贴防滑条、警示条等符合相关标准和老年人认知特点的提示标识。 | 可选 | |
23 | 适老家具 配置 | 比如换鞋凳、适老椅、电动升降晾衣架等。 | 可选 | |
24 | (七)老年用品配置 | 手杖 | 辅助走年人平稳站立和行走,包含三脚或四脚手杖、凳拐等。 | 基础 |
25 | 轮椅/ 助行器 | 辅助家人、照护人员推行/帮助老年人站立行走,扩大老年人活动空间范围。 | 可选 | |
26 | 放大装置 | 运用光学/电子原理进行影像放大,方便老年人近用。 | 可选 | |
27 | 助听器 | 帮助老年人听清声音来源,增加与周围的交流,包括盒式助听器、耳内助听器、耳背助听器、骨导助听器等。 | 可选 | |
28 | 自助进食 器具 | 辅助老年人进食,包括防洒碗(盘)、助食筷、弯柄勺(叉)、饮水杯(壶)等. | 可选 | |
29 | 防走失装置 | 用于监测失智老年人或其他精神障碍老年人定位,避免老年人走失,包括防走失手环、防走失胸卡等。 | 基础 | |
30 | 安全监控 装置 | 佩戴于人体或安装在居家环境中,用于监测老年人动作或者居室环境,发生险情时及时报警。包括红外探测器、紧急呼叫器、烟雾/煤气泄露/溢水报警器等。 | 可选 |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