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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健康中国“深圳样板”的实施意见
  • 2021-01-05 01:08:47荣晟健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健康广东行动的意见》(粤府〔2019〕1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建设系列重要论述以及对广东、深圳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改革创新,落实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强化政府、社会和个人责任,加快推进卫生健康工作理念、服务方式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全周期保障市民健康,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实现健康与经济社会良性协调发展,建设绿色宜居家园。

      (二)总体目标。

      到2022年,率先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成全国医疗卫生事业创新发展新高地、国内一流的健康城市,市民健康获得感明显增强,健康产业规模和创新能力显著提升。

      到2030年,建成全国重要的医疗中心城市、全球影响力卓著的健康城市,实现“病有良医”。绿色安全的健康环境基本形成,市民健康水平大幅提升,健康产业繁荣发展。

      二、完善大卫生大健康治理体系

      (三)构建全民健康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成立健康深圳行动推进委员会,制定实施健康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健康深圳考核评价机制,将主要健康指标纳入绩效考核,考评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用的重要参考。将健康深圳建设纳入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重要工作。各区和各街道要结合实际健全领导推进工作机制,推动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企业等“健康细胞”建设活动。建立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小区健康联络员制度,落实用人单位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健全涉及公共卫生安全的个人健康申报制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创新委、市绩效办,各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下同),排在第一的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四)提高卫生健康依法治理水平。推动制定出台特区健康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修订完善特区医疗条例、中医药条例,加强学校健康、老年健康、社会办医等健康治理重点领域立法立规工作。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康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职业危害评价制度。加强市场监管,推进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改造,严格执行肉禽类食品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制度,坚决取缔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市场,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完善宠物饲养和交易市场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检疫制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深圳海关,各区政府)

      (五)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出台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实施意见,构建覆盖市、区、街道、社区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强化统一指挥、联防联动、群防群治、全民参与。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研判、评估、决策、防控协同机制,实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促进各项防控措施分区、分级、分类部署和精准实施。建设重大疫情联防联控信息平台,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传染病监测预警和联防联控中的应用。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优化关键物资生产布局,建设公共卫生战略物资储备基地,形成供应高效、规模适当、补充及时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口岸办、市建筑工务署,深圳海关,各区政府)

      (六)提高疾病控制和医疗救治能力。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建设国际一流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传染病医院,构建“传染病区域医疗中心+传染病战略储备医院+发热门诊网络医院”为主体的传染病救治医院网络体系,完善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等重大疫情救治机制。统筹做好医院基础设施运营维护,高标准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和医学装备建设,推进实验室、检验检查、医疗救治等装备现代化建设。在所有二、三级医院设置规范化发热门诊、隔离病房和负压病房、负压手术室,增配负压救护车,完善与疾病早期监测、健康管理相衔接的智能化预检分诊体系。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制度和应急医疗救助机制,完善医保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异地即时结算制度,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医保局、市建筑工务署,各区政府)

      三、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七)率先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医疗卫生综合监管、“一老一小”照护服务等八项卫生健康制度。加快构建国际一流的整合型优质医疗服务体系,建成11家综合类区域医疗中心、12家专科专病医疗中心和20家基层医疗集团。健全健康“守门人”制度,推进医院与社康机构融合发展、医疗与预防融合发展、全科与专科协同服务,推进市民健康管理服务网格化、清单化、标准化。实施社康机构、全科医生倍增计划,加强社康机构业务用房保障,到2025年,实现每2万人口左右有一家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实施精细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补助政策。推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医保局,各区政府)

      (八)构建以促进健康为导向的创新型医保制度。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立科学的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优化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研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鼓励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完善医保基金“总额管理、结余留用、超支自付”机制,构建与基层医疗集团改革发展、健康“守门人”制度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完善以按人头、按病种、按病组为主的复合付费方式。推进医药价格改革,深化药品集团化采购改革,搭建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平台,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

      (九)健全医疗卫生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完善生物安全风险管理和治理体系,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推进卫生健康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改革,建设综合监管平台和行业信用体系,提升行业大数据监管、协同监管和诚信监管水平。完善安宁疗护、家庭病床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规范,加强互联网医疗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弘扬医疗卫生行业职业精神,完善医德医风和服务满意度考评机制。深入开展医疗行业“扫黑除恶”工作,严厉查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欺诈骗保、欺诈医疗、医托、医闹等违法行为,全面净化医疗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公安局,各区政府)

      四、普及健康生活方式

      (十)加强全民健康促进工作。建立市民健康积分管理制度,对参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基本公共卫生、家庭医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等社区健康服务的市民予以积分,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服务企业、保险企业等相关单位提供积分兑奖服务,促进市民参与健康服务。将健康教育作为所有教育阶段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中小学要加强专兼职健康教育教师的培养,强化家长、学校、卫生“三方联动”。将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纳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纳入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和绩效考核。建立医疗养生类节目审查制度,构建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全面提升市民健康素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区政府)

      (十一)推动全民健身社会化生活化。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公共体育设施、校园体育场地免费或者低收费向社会开放,支持在公园、绿地等设置公共体育场地和设施。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发布体育健身活动指南,完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和体育运动健身指导站点设置,推进智能健身器材进社区、进公园、进学校。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基本实现青少年熟练掌握1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实施体医融合行动计划,加强中小学生、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科学健身指导。(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

      五、建设健康宜居环境

      (十二)打造国际一流宜居生态之城。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推动各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深圳。推进智慧环保建设,完善生态环境监测预警体系。不断巩固全面消除城市各类黑臭水体成效,推进大气环境质量向国际一流迈进。依法强力推进垃圾分类处理,推进落实国家“无废城市”试点工作,大力推进固体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持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厕所革命。推进无烟城市创建活动,把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

      (十三)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责任制,健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推进食品安全“利剑行动”。构建供深食品标准体系,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加快供深农产品基地的培育和认证,推动建设“熟食中心”和“长者饭堂”。实施国民营养计划,出台中小学、幼儿园午餐营养餐标准,在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医院等集体供餐单位配备营养师。建设药品安全智慧监管体系,加强药品安全的全链条监管,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底线。(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深圳海关,各区政府)

      六、推动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

      (十四)打造高水平医院集聚高地。深化与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以及境内外一流机构合作共建高水平医院、医学院、医学科研机构,推动更多医学优质资源集聚深圳。对标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和全国百强医院,推进高水平医院建设,在肿瘤、心血管等领域建设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专科疾病防治中心,在儿科、神经外科、口腔、眼科等领域建设辐射粤港澳大湾区的区域医疗中心或医学中心。加快中山大学·深圳、南方科技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等高校医学院及其附属医院建设。力争到2022年、2030年,分别有1—2家、3—5家医院进入全国医院排名榜百强。(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各区政府)

      (十五)构建中医药传承创新高地。创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完善中医药传承创新政策。建设国家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推进中医医院集团化发展,建设一批国医大师工作室和中医药示范社康机构。完善纯中医治疗体系、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探索建立中医疾病诊断和操作编码体系,制定中医临床路径,试点中医药服务打包收费,推动中医药标准化、国际化。完善中医“治未病”体系,开发中医药家庭医生服务包,发挥中医药在促进分级诊疗和提高居民健康水平中的独特作用。深化与港澳中药检测机构的合作,完善中药质量标准体系和质量控制模式,推动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各区政府)

      (十六)打造公共卫生改革新样板。完善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专科防治中心、社康机构等为主体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公共卫生机构财政补助、绩效管理、购买服务等运行机制,落实“两个允许”。加强公立医院公共卫生服务,对标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高标准推进感染性疾病、肿瘤、心血管等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促进医防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互联网+健康管理,创新慢性病、重点癌症、青少年近视和脊柱侧弯等重点疾病防治模式。推进精神卫生综合管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口腔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扎实推进妇幼健康促进、中小学健康促进、老年健康促进、癌症防治等15项健康行动计划,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防控重大疾病。(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七、促进医药卫生科技产业创新发展

      (十七)推动医学科技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建设脑解析与脑模拟设施、合成生物研究设施、国家基因库二期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搭建医学科研攻关和技术创新公共平台。规划建设国际医学园区,促进现代医疗服务业、生物和生命健康产业、医学科技创新体系融合发展。建设全新机制的医学科学院,打造开放型、服务型医学科技创新和健康产业转化平台。建设国际医学创新示范区,积极向国家相关部门争取创新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和配套监管制度,鼓励港澳医疗服务提供主体来深办医行医。积极向国家相关部门争取允许港澳投资或运营的医疗机构使用港澳地区获准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前沿医疗技术。(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

      (十八)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式发展。贯彻落实新一轮生物医药产业政策,加大对自主研发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支持力度。统筹规划产业空间布局,高标准建设坪山国家生物产业基地、深港生物医药创新政策探索区、光明生物医学工程创新示范区、宝龙生物医药创新发展先导区和坝光国际生物谷精准医疗先锋区五大集聚区,完善基础研发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专业服务等产业重大支撑平台建设,打造国家级生物产业集群。发挥创新生态链完备等优势,推动精准医疗、创新药物及现代中药、高端医疗设备产业发展,培育一批医药研发生产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

      (十九)推动现代医疗服务业创新发展。创造更加公平、开放、健康的医疗市场环境,鼓励社会力量办医高质量、品牌化和国际化发展,不断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健康需求。完善安宁疗护、医养融合等老年健康服务政策,支持医学院校培养老年医学、护理、营养等健康管理人才。引导和支持家庭医生服务、长期照护、健康管理等健康相关商业保险产品开发,拓展长期照护、康复、临终关怀等老年健康服务。建立家庭医生服务市场化运行机制,培育家庭病床、个性化家庭医生等服务品牌。优化国际医疗人才来深办医行医政策,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医学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评价、认证制度以及医院评审认证标准体系,推进国际医院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各区政府)

      八、推进智慧卫生健康服务发展

      (二十)推动医疗健康服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立健全全民健康大数据安全管理规范、数据共建共享认证制度,推进全民健康大数据结构化、信息编码标准化,运用5G、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拓展健康大数据应用,促进智慧健康领域新型健康服务业的发展。推动智慧健康与精准医疗、数字经济融合发展,建立细胞组学、蛋白组学、代谢组学等生物医学大数据库,探索建立覆盖全方位全周期的数字生命系统,培育数字生命新业态。(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区政府)

      (二十一)实施智慧健康惠民行动计划。加强市民综合健康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与社康机构信息共建共享,推动实名制建档、就医,促进居民健康信息向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集中汇聚。推进电子社保卡、电子健康卡、医保电子凭证“三卡融合”,支持健康服务APP、小程序便民应用,实现预约诊疗、电子健康档案建档、检验检查结果查询和双向转诊等服务全程“一卡通用”“一码通行”。推进智慧健康社区、智慧健康校园建设,推动智能健康装备、智能健身器材、可穿戴医疗设备的便民应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医保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区政府)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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